近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11起重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界面新闻发现,这11起案例均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或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此前通报的北京通州李某等人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大气案也位列其中。


(相关资料图)

此次三部门挂牌督办,是高压严打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延续。

自2022年1月12日起,生态环境部不定期公布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以加强警示宣传,每期案例以一个重点领域为主题,涵盖优化执法方式、排污许可、举报奖励、自动监控等领域。作为生态环境部的执法关注重点,自动监控领域是典型案例公布中出现次数最多的领域。8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6个典型案例均为自动监控领域。这也是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四批自动监控领域的执法典型案例。

十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各个批次归属领域(制图:李讯)

在过去通报的四批典型案例中,涉事企业所属国标行业集中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材)、纺织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

蔚蓝地图技术总监阮清鸳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高污染行业治理难度成本更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难度大,会更可能出现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以逃避监管。

“蔚蓝地图从生态环境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执法案例中发现,因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被处罚的主要是水务、造纸、印染、热力、钢铁等企业”阮清鸳表示。

尽管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手段让人眼花缭乱,但本轮通报的11起重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污染环境案的作案手法可粗略分为“干扰”和“篡改”两大类,这也是自动监控领域重点案件历次通报中的主要作案类别。

有的公司通过稀释、调换样品等手段干扰自动监控设备的输入,进而影响设备输出结果。这一造假方法非常简单粗暴,例如,生态环境部曾经通报,河北保定高阳县宏业染织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员工担心因废水排放口出水水质不达标受到公司处罚,将自动监测采样探头放入盛有清水的塑料桶内,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失真。

还有的公司进入系统后台,“篡改”设备相关参数,在自动监控的输出环节造假,以逃避监管。在2021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对发斯特(天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时,发现该公司负责运行脱硫设施和记录自动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对颗粒物量程上限累计修改13次,使颗粒物分钟数值由超标数据变为达标数据。

自动监控领域典型案例作案手法及所属行业(制表:李讯)

北京一家环保监测设备生产厂家员工告诉界面新闻,监测设备的测试数据会保存在原始数据库,这是第一个保存数据的地方。他表示,对于上述案件中工作人员修改颗粒物量程上限,这种操作并不复杂,修改难度小。

此外,阮清鸳表示还有企业会在污染物中添加“COD祛除剂”。 “COD祛除剂”并没有污水处理的实际效果,只是干扰废水中COD检测结果,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一些简单粗暴的方法,隐蔽性没那么高,更好识别一些;但涉及计算机修改参数的话,相关部门识别起来会更困难。”

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聚焦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和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在“正面清单”最初推行时,生态环境部表示,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

自动监控领域典型案例违法行为识别方式(制图:李讯)

为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集中有限的执法资源,监管单位在线上远程巡视发现偏离合理区间的异常数据线索后,可远程调取相关企业的现场监控,无需抵达现场即可调查取证。而在通报的案例中,在线监控管理系统也确实在识别数据造假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阮清鸳补充道,远程监管模式主要依赖于各种数据,尤其是各类自动监测数据,因而数据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以支持非现场监管。

近些年,生态环境部门也在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具体实践时还会结合卫星遥感、大数据平台、无人机侦查、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等手段提高办案效率,为后续追究民事责任,进行行政或刑事惩戒,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锁定违法犯罪证据。

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严打还体现在法律的进一步明确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8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以及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针对实践突出问题,《解释》明确破坏或要求他人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的伪造篡改行为还将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参与破坏也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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