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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通告指出,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颂雅花漾精纯之露营养滋润洗发乳”“玺蔼虫草首乌精华乳”等5批次化妆品被检出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禁用的原料。

此外,记者注意到,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5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其中包括产品标签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棕色)等防晒、护发产品。

通报显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上海、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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