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为完善新冠治疗药物价格机制形成,协同优化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相关政策,对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分类管理,A类优先采购。

《通知》指出,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分A、B、C三类实施风险分类提示。其中,A类药品是指按照《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B类药品,是指按照《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新冠治疗药品。C类药品,则指未按照《指引》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以及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疗药品。

《通知》指出,综合疫情防治政策、市场供应状况以及医保药品目录内新冠治疗药品疗程治疗费用等因素,现阶段A类药品疗程治疗费用暂以医保支付范围内当期价格较低的小分子新冠治疗药品或最大疗程治疗费用未参照基准,企业遵循《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挂网价格后,疗程治疗费用不高于参照基准的1.8倍。

《通知》明确,在2023年4月1日起,对于A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颜色显示为绿色,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医保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治需要给予临时性医保支付政策,并在后续医保谈判中充分考虑首发报价公允性经济性优势等因素。

对于B类药品,各省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颜色显示为黄色。对于C类药品,在上述信息显示为红色的同时,以弹窗等醒目方式向采购单位提示相应风险。

《通知》要求,已挂网新冠治疗药品于4月1日前进行首轮价格评估,企业按《指引》要求补充完善材料,提交价格调整承诺,调整后价格符合条件的纳入A类管理,其他按B类或C类管理。

正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前,所有新冠治疗药品按《指引》持续开展评估调整。首轮价格评估调整后不符合A类要求的新冠治疗药品,后续企业申请将价格调整至A类当期水平的,受理单位根据供求形势变化等因素进行研判,按程序将价格类别上调至A类,由各省医药采购平台按流程调整挂网价格。

国信证券研报指出,新冠口服小分子药先诺欣和VV116于1月29日附条件批准上市。在此之前,国内仅3款新冠口服小分子药物获批,包括辉瑞的Paxlovid、默沙东的莫诺拉韦胶囊、真实生物的阿兹夫定片,其中阿兹夫定片为首个上市的国产新冠药,先诺欣与VV116获批上市也表明国产新冠药研发进入关键期,未来有望进一步丰富新冠感染者的用药选择,保障患者用药水平。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推荐内容